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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8-22 9:46:09         来源:本地区      作者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办发[2006]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0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皖办发[2006]1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0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积极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服务。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和治理工作的重点

农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学习宣传,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存在的重点领域,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及其危害性。同时,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全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与能力。通过集中时间集中治理,初步形成防治农委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农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是:禁止履行公务和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日常业务工作,除主动做好服务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加强支农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的管理等。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农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7月份正式启动,到2007年3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都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公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自觉性。找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1)自查自纠的范围。各处室和事业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对自身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的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3、时间进度和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是:

1)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学习、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了解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律、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知廉耻、重荣辱、明是非的道德风尚,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核查在为企业、基层服务活动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重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问题。

各处室和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处室(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各处室(单位)既要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又要保证正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3)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问题,坚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4)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5)强化监督督查。市农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系统内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组织评估验收。涉及到的处室和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委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农委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处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在2007年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农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拓宽投诉举报渠道

1、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2、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按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律、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以廉洁为荣、以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肥市农委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进行商业贿赂,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3、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勤政廉政。按照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吃拿卡要,索取、接受商业贿赂等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为创造和谐、廉洁、高效的农业运行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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